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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养地震孤儿的条件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无子女; (二)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(四)年满三十周岁。
领养人条件: 1.无子女; 2.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3.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4.年满30周岁; 5.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
被领养孩子条件: 孤儿、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。
领养地震孤儿的相关手续流程:
持下述材料到区计生局审核: (1)已婚者凭结婚证、户口簿或夫妇双方身份证、领养申请表、县级医院以上不孕诊断书、派出所弃婴证明。 (2)单身未婚者凭户口薄、身份证、村乡两级未婚证明、领养申请表、派出所弃婴证明。
想要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朋友请咨询:
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:028-84423064、028-844230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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